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草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复合调味料

2 术语和定义

    复合调味料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料配制,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调味料,可呈液态、半固态或固态。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烧杯(液态产品)或白色瓷盘(半固态或固态产品)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4 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