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生产卫生规范(送审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生产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酱油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酱油的生产

 

2     术语和定义

  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酱油

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小麦粉和/或麦麸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

2.2清洁作业区
指半成品贮存、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等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

2.3准清洁作业区
指生产车间清洁度要求低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

2.4一般作业区
指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等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

2.5 管制作业区
指清洁度要求较高,对人员与原材料的进出及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等,必须有严格管制的作业区域,包括清洁区及准清洁区。

3  选址及厂区环境

选址及厂区环境按GB14881的规定执行。

厂房和车间

应按GB14881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

4.1  设计和布局

4.1.1  厂房应根据生产工艺需要有序、合理布局,避免原材料与半成品、成品之间交叉污染。设置原材料仓库、原料处理(包括原料选别、小麦焙炒、冷却、粉碎、黄豆蒸煮、冷却、混合)、制曲、发酵、澄清、淋油、压榨、杀菌、配兑、灌装、成品仓库等车间或场所。

4.1.2  各生产车间或内部区域应依其清洁要求程度,分为清洁作业区(灌装间)、准清洁作业区(制曲、发酵、浸淋、配兑、杀菌等场所)及一般作业区(仓库)。一般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分隔, 如有人员及物料进出应分别设置人员通道及物料运输通道。  

4.1.4  所有加工设备包括管道、工器具等,其设计和结构应易于排水、清洗消毒及检查,并有避免机器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它污染物混入产品的设计和措施。

4.1.5  食品接触面应平滑、边角圆滑、无死角和裂缝,以减少食品碎屑、污垢及有机物的聚积。

4.1.6  贮存、运输系统的设计与制造应利于维持该系统的良好卫生状况。

4.1.7  直接接触产品的设备,如安装玻璃温度计,必须有安全保护装置。

 

4.2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4.2.1  厂房应用适合的建筑材料建造,坚固耐用,易于维修和保持清洁。

4.2.2  厂房的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以及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

4.2.3  制曲室

4.2.3.1  室内地面应平坦防滑、有适当坡度,以利排水、清洗;并要求无毒、无吸水性、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如用混凝土地面应磨平或涂以耐磨树脂。

4.2.3.2  墙壁表面应光滑,不透水,耐腐蚀,利于清洗。

4.2.3.3  制曲室中与物料直接接触的部位应无毒、耐腐蚀,利于清洗。

4.2.3.4  曲箱中与物料直接接触的部位应由不锈钢制造,支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或经防腐处理,以便于清洗及避免杂菌孳生。

4.2.4  发酵场所

4.2.4.1  发酵场所不得设于厂区低洼处,不得有积水。

4.2.4.2  发酵场所应防止来自周围环境的污染,与垃圾等废弃物保持一定距离。

4.2.4.3  发酵场所周围应设置合理的排水管网,并保持排水通畅。

4.3  顶棚、墙壁、门窗、地面

GB14881的有关规定执行。

 

5    设施与设备

5.1  设施

   供水设施、排水设施、清洁消毒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个人卫生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 、仓储设施和温控设施、以及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均按GB14881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设备

5.2.1生产设备

5.2.1.1 一般要求

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生产车间内应配置设备及工器具的清洗消毒设施,应使用就地清洗系统。

5.2.1.2  材质

5.2.1.2.1  直接用于生产的设备和有可能接触产品的设备、操作台、传送带、运输车和工器具等,应由无毒、无异味、非吸收性、耐腐蚀且可重复清洗和消毒的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制作,需涂刷涂料的,应采用无毒、无味,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材料。

5.2.1.2.2  酱油生产车间内,不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器具,其材质和结构也应易于保持清洁。

 

5.2.2通风设施

5.2.2.1加工、包装及贮存等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室内温度过高、蒸汽凝结或产生异味。必要时,应装置通风设备。空气流向应从高清洁区域流向低清洁区域。
5.2.2.2 
制曲室应具备空气调节及过滤设备,以减少杂菌的侵入。
5.2.2.3 
通入管制作业区的空气须经净化处理。清洁作业区应保持相对稳定的温度和湿度。
5.2.2.4
通风排气装置应易于拆卸清洗、维修或更换,通风口应装有耐腐蚀网罩。进气口必须距地面2米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排气口要防止有害动物侵入。
5.2.2.5
有大量蒸汽、废气的蒸煮、制曲室、淋油等场所适应安装足够能力的排气设备。

5.2.3 洗手设施和消毒池
5.2.3.1 洗手设施应以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造,且易于清洗消毒。
5.2.3.2 
洗手设施应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采用非手动式水龙头(包括按压自动关水式、肘动式等),水龙头数量能满足工人所需。必要时应提供适当温度的温水(或热水及冷水并装置可调节冷热水的水龙头)。
5.2.3.3 
在洗手设施附近应备有液体清洁消毒剂及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说明。洗手设施中应包括免关式洗涤剂和消毒液的分配器、干手器或擦手纸巾等。手消毒,若使用氯系消毒剂,游离氯浓度应达到50mg/kg
5.2.3.4
洗手设施的排水应直接接入下水管道,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
5.2.3.5
管制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或鞋底清洁设施(设置鞋靴消毒池时,若使用氯系消毒剂,游离氯浓度应保持在200mg/kg以上)。需保持干燥的清洁作业场所应有换鞋设施。
5.2.3.6
制曲室入口应有鞋靴清洗消毒设备或换靴设备,以防杂菌污染,非必要人员不得进入。
5.2.3.7
鞋靴消毒池设置按GB14881规定执行。


5.2.4  检测设备

5.2.4.1  应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测设备,检验室应具备酱油标准出厂检验项目所需要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5.2.4.2  检测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校正,确保检测数据准确。

 

6 卫生管理

6.1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工作服管理、虫害控制、废弃物处理按GB14881的有关规定执行。出曲人员应戴防尘安全口罩。

6.2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

6.2.1          厂房设施应按规定使用,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6.2.2          厂房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维修,地面不得破损或积水。

6.2.3          每班次结束后,应进行车间及设备进行清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6.2.4          制曲室和种曲室应定期刷洗和消毒,采取措施防止种曲和成曲被杂菌污染。

6.2.5          洗手用的水龙头、干手设施应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使用的消毒剂应符合国家规定。

6.2.6          车间内通风设备、空调及滤网应定期维护,保持清洁。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7.1  一般要求

7.1.1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一般要求按GB14881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转基因大豆应予以标注。

7.1.2用于酱油酿造的菌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不产生真菌毒素、有较高的产蛋白酶和淀粉酶的能力、生长快,抗杂菌能力强、不产生异味

 

7.2  食品原料

7.2.1  食品原料进货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格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7.2.2
原材料投入使用前应目测检查,必要时进行挑选,除去霉变原料及外来杂物。

7.2.3含蛋白质的原料必须经过蒸熟、冷却,尽快降至规定的温度后,立即接入种曲,投入制曲池。

7.2.4 食品原料的入库和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按食品原料的不同批次分开存放。贮藏过程中注意防潮防霉,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防止风干、氧化、变质,及时清理有变质迹象和霉变的原料。

7.2.5食品原料如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应对其贮存条件进行控制并做好记录。

7.2.6合格与不合格食品原料应分别存放,并有明确醒目的标识加以区分。

7.2.7不得使用酸水解动物蛋白氨基酸作为酱油生产的原料。

7.3食品添加剂

7.3.1应按照GB14881的规定执行

7.4食品相关产品

7.4.1应按照GB14881的规定执行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8.1  产品污染风险控制

8.1.1  生产操作应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在尽可能减低有害微生物生长速度和食品污染的监控条件下进行,并按照附录A实施监控。

8.1.2  企业根据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原理,确定原料中黄曲霉毒素的控制、制曲和种曲的温度、时间、压力参数等关键控制点。

8.1.3  企业应对生产过程的工艺参数加强控制,核查记录情况,制作品质记录表、生产记录表等管理报表,根据产品的特点抽检半成品。

8.1.4 生产操作应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应在尽可能减低有害微生物生长速度和食品污染的控制条件下进行。加工过程应严格控制理化条件(如时间、温度、水分活性、pH、压力、流速等)及加工条件(如冷冻、冷藏、脱水、热处理及酸化等),以确保不致因机械故障、时间延滞、温度变化及其它因素导致产品腐败变质或遭受污染。
8.1.5 
各种产品,应在符合相关生产操作规程或有关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存放,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过程中或在贮存时被二次污染。
8.1.6 
用于输送、装载,贮存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设备、容器及用具,其操作、使用与维护,应避免对加工过程中或贮存中的产品造成污染。与原料或污染物接触过的设备、容器及用具,必须经彻底清洗和消毒,否则不可用于处理产品。

8.1.7 对直接或间接接触产品包装的循环冷却水,应保持清洁,每月更换一次,防止污染产品
8.1.8 
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筛网、磁铁、电子金属检查器等)防止金属或其他外来杂物混入产品中。
8.1.9
内包装材料在使用前须清洗、消毒。内包装材料应在正常储运、销售过程中能有效保护产品,防止将有害物质混入成品。输送半成品、成品的管道应严格管理,避免外来污染。
8.1.10
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大面积冲洗工作,必要时须尽可能放低喷头近距离冲洗,以减少水滴四溅,防止飞溅污染。
8.1.11
不应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电焊、切割、打磨等工作,以免产生异味、碎屑污染。

8..1.12灌装使用的空瓶或空盒等容器,在灌装前应清洗,必要时应再消毒灭菌,尤其是回收空瓶应彻底清洗消毒、洗净检查。灌装时掉落地面的空瓶,应予以丢弃或经严格清洗后使用。

8.2  生物污染的控制

8.2.1  原料处理

8.2.1  豆粕、麸皮等原料处理过程中严格控制加水量、时间、压力和温度等关键技术参数。

8.2.2  菌种选购与培养

8.2.2.1  菌种应定期筛选、纯化,必要时进行鉴定,防止杂菌污染、菌种退化和变异产毒。应选用蛋白酶活力强、不产毒、不变异、酶系适合酱油生产、适应环境能力强的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规定的优良菌种。 

8.2.2.2  菌种移接应在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中进行,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应定期消毒灭菌,无菌室内的用具、试管、三角瓶、接种环等应消毒灭菌。

8.2.2.3  接触菌种人员应穿戴经严格清洗消毒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等,接种过程应进行无菌操作。

8.2.3  种曲

8.2.3.1  种曲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有害菌污染,种曲室在每批投料前应清扫干净,必要时进行消毒。

8.2.3.2  培养后的种曲应达到孢子数多、健壮、无污染;贮存在通风、干燥、低温、洁净的专用房间内。
8.2.4  制曲

8.2.4.1 投料前应将制曲室清扫干净,为使菌丝快速均匀发育,制曲过程中应不断控制温度并定时翻曲。
出曲后清扫曲池、地面,保持干净。

8.2.4.2培养成曲时应按工艺规定严格操作,制曲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所应用菌种、制曲工艺及发酵工艺而定,防止因温度过高而引起有害菌污染。以蛋白酶活力达到最高为曲成熟的依据。制曲时的温度一般控制在3035之间。

8.2.5  发酵

8.2.5.1  酱醪、酱醅宜采用密闭式发酵,发酵时应监控发酵温度、搅拌程度、成熟度。

8.2.5.2  发酵的容器(池、罐、桶、缸)边缘应高出地面750px以上,防止清洗时污水流入容器内,容器中的涂料必须无毒无害。
8.2.5.3  使用水浴保温的发酵池,保温用水应定期更换,不得有异味。

8.2.5.4  贮油罐、冲盐池、盐水罐(槽)、淋油池应经常清洗,不得留有沉淀物。 

8.2.5.4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控制食盐水的浓度、制醅用盐水的温度、拌水量、严格控制发酵周期的温度和时间,最高温度不超过55℃,时间25-30 d左右。

8.2.5  淋油、压榨、杀菌、沉淀

8.2.5.1  淋油压榨装置应保持清洁卫生,以防杂菌、异物污染。

8.2.5.2  加热杀菌过程应控制温度、时间或流量,保证杀菌效果。

8.2.5.3  工作完成后杀菌设备应彻底清洗。贮罐、化(溶)盐池、盐水罐(槽)、淋油池应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8.2.5.4  压榨或淋出的酱油必须先经加热灭菌、灭酶,然后注入沉淀罐贮存沉淀,取其上清液罐装。 

8.2.6  配兑

每日生产或每班次完工后,配兑容器应清洗、消毒、保洁。

8.2.7  灌装

8.2.7.1  贮存酱油的专用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8.2.7.2  酱油灌装容器必须选用无毒、无异味的材料制作,应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8.2.7.3  灌装场所应具有空气消毒和净化设施。采用紫外线消毒的,应按每m3 不少于1.5W照射时设置。

 

检验

9.1检验要求按GB14881的有关规定执行

9.2 感官要求、氨基酸态氮指标作为出厂检验项目。

10   贮存与运输的管理

10.1  仓库应干燥,有必要的除湿设备,保持整洁,贮存物品应隔墙离地,不得着地堆放。

10.2  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10.3  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并采取合理防霉措施。

10.4  食品仓库内不得贮存有毒、有害、易腐、易燃品以及有异味的物品。

10.5  成品应按品种、包装形式分别贮存,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10.6  运输工具应能防止储运物品因日光直射、雨淋、剧烈的温度和湿度变动及撞击等而影响质量。

10.7  各种运输原材料和产品的工具、车辆应保证清洁卫生。

10.8  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

10.9  原材料及成品的出入库应有详细记录。

11 产品召回管理

产品召回管理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12培训

培训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13管理制度和人员

管理制度和人员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14记录和文件管理

记录和文件管理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附录A

表A.1 酱油生产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示例


建议取样点a

建议监控微生物指标

建议监控频率b

环境的微生物监控

清洁区与食品或食品接触表面邻近的接触表面

灌装嘴外表面、设备外表面、支架表面、控制面板等接触表面

菌落总数

每两周或每月

清洁区内的环境空气

靠近裸露产品的位置

菌落总数

每两周或每月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菌种移接用)

靠近接种操作的位置

菌落总数

每月或每季度

过程产品的微生物监控

杀菌后的酱油过程产品

菌落总数

每两周或每月

备注a:可根据加工设备及加工过程实际情况选择或增加取样点。

备注b: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实际状况确定监控频率。

    温度、时间、压力、消毒浓度作为过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