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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

  经过一年的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县实现以下基本目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县政府对县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个乡镇都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得到整合,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实现统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3个行业30家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