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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对“具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工作人员10人以下,有固定场所,生产加工条件简陋或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设备和简易生产设施,加工方法简单,但能够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食品及以后厂(场)前店方式生产食品并用于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多局限在邻近的较小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加强监管。

  一是明确分工加强部门协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市县政府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负总责。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并由当地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二是对暂未取得许可资格生产食品的小企业小作坊实行有条件准许。先进行试点,并逐步向全省推广。对证照齐全但达不到食品准入审查细则要求的,由省质量监督部门制订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市县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基本要求,结合当地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产品种类和产品特性,制定各类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基本条件并报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市县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基本条件要求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组织验收。确认小企业小作坊达到基本要求后市县人民政府准许其限期经营。对于达不到基本要求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要限期整改。对于拒绝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基本要求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市县质量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工商、卫生部门,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卫生部门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三是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责任。市县政府要将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县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品监管队伍建设,实行食品质量安全专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与基层社会治安群防群治队伍协同监管的综合治理机制,不断扩大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覆盖面和有效性。各市县政府要切实解决“三员”(即: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监管工作经费问题,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要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各市县政府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生产企业自律,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工作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市县政府报告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情况,对存在问题和需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解决的问题提出建议。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保持沟通,分工合作,相互配合。

  五是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引导百姓安全消费。新闻媒体要发挥新闻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普通消费者和经销商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对有严重食品安全的违法事件要公开曝光。引导消费者购买加贴QS标志的食品,自觉抵制质量安全无保证的产品。

  六是各司其职,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