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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品安全新法规将重点规范食品流通环节

    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最近审议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提出《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自14日起,《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开始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市民和社会各界可以就《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充分发表意见。征求意见的重点是法规的内容是否符合北京市的实际,是否可行。例如: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规定是否可行;追溯制度中有关建立生产经营记录、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规定是否可行;关于不合格食品召回的规定是否可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是否可行等等。

    据介绍,条例(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和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六十七条,结合北京市食品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举办奥运会的需要,以食品流通环节为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建立了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