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3月1日,商标法正式施行,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在知识产权领域出台的第一部法律。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1993年和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商标保护工作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以解决。”据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介绍,目前商标注册周期过长,需要好几年才能完成一个商标注册;商标维权程序复杂,一般要经过五道程序;同时,国际商标立法的发展也对我国商标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汪永清认为,对商标法进行第三次修订,有助于进一步简化程序便利当事人,缩短商标注册和商标维权周期,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适应商标国际立法发展的要求和我国商标大批量走向国际的需要。
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表示,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需要,他们正在抓紧商标法修订的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