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颁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这是国家质检总局作为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认真、具体贯彻落实国务院近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一项有力举措,是切实履行职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现实需要,是强化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对我国产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在现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的重申和补充。该规定共五章四十二条,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同时,该规定还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明确规定了食品标识的禁止标注内容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禁止性义务,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