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5月实施
分类:政策法规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1-22
国家卫生部于1月11日发布《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将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规定,营养标签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 (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并强调,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规范明确指出,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产品均属于豁免范围;在面包房、面包制作点现场制作、现场销售的食品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味精 、花椒、大料、桂皮等每日摄入量小于10克的调味品,也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