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8类食品禁止销售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的8 类禁止销售的食品包括: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标签标注的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食品;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的食品;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格证明的食品;依法应当检疫、检验但未进行检疫、检验,伪造检疫、检验结果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符合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食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或超过标准的对人体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依照国家规定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但未在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相应标志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