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百日行动
据了解,这次百日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四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四个100%即食品经营户开业登记时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原有食品经营户年检、验照时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批发市场和食品批发户100%建立食品购销“三合一”式台账,食品零售户100%留存可追溯的进货票据。“一个彻底解决”就是彻底解决销售过期、“三无”食品问题。
为确保此次行动目标的实现,湖北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工商系统在巩固2007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着力开展如下工作:
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凡新申请设立的食品经营户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已设立的食品经营户在年检、验照时,统一签订本年度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经营户所在地基层分局、工商所应及时将食品安全承诺书存入其经济户口档案。
全面推行食品批发“三合一”式台账制度。食品批发“三合一”式台账集食品批发商销售台账、销售凭证和食品零售商进货台账于一体,所有食品供货商必须建立进销货台账,必须向收货方提供含有符合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要求的发货票;零售户必须按照要求保管好供货商提供的发货票。购销双方将上述票证归集留存后,不再重复填写批发商销售台账和零售商进货台账。
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分类监管制度。以食品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为重点监管对象,以城乡接合部、校园周边、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为重点监管区域,对重点对象、重点区域的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每月不少于3次,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切实加强校园、建筑工地及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管。各级工商机关均须按照《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周边和建筑工地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
切实抓好消费者食品消费申投诉的处理工作。继续执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有关规定,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市场巡查,严厉查处销售过期、无QS标志、“三无”食品的行为。每个基层分局、工商所都要建立辖区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规范市场巡查内容、方式,完善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实现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