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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出台2008年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精神,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200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参照历年工作完成情况,制定出台了《2008年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工作目标。一是了解掌握自治区具有地方特色的、产量较大食品的安全总体状况并进行风险评估。二是客观评价各地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三是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方案》对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调查与评价品种的选定,调查范围以及具体的调查采样点设置、样品采集方式、数量,检测项目,样品编号规则,样品信息登记以及时间安排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抽样地区包括全区十二个盟市,每个盟市选择有代表性的盟市所在地及2个旗县、1个乡镇苏木作为采样点。具体采样地点包括食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乡镇农贸市场以及食品杂食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