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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等不易变质食物 被允许不标保质期

     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等这些食品被允许可以不标注保质期。9月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以上食品将被允许不标注保质期。

  按照《规定》,酒精含量在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这四类食品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这是因为这些食品“不容易产生食物变质情况”。

  此外,《规定》称,对于食品中涉嫌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也属于被禁范围。比如‘清热祛火’、‘化痰止咳’这样的字眼也被禁用。否则,违规企业将视情节轻重被处以最低500元、最高1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