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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下达2009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干线运输计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特急    发改经贸[2008]363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9年食盐分配调拨
计划和干线运输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中国盐业总公司:
    现将2009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食盐干线运输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计划管理。2009年食盐(包括食品加工用盐、多品种食盐、肠衣用盐)、畜牧盐、渔盐分配调拨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中国盐业总公司要认真组织落实并督促各产销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计划。有关部门将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二、执行价格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不得超越定价权限或范围制定、调整食盐价格,不得通过变换包装变相提高食盐价格。对不执行国家定价、变相涨价、压价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食盐生产企业和盐业公司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食盐价格,及时结算盐款。
   三、加强市场管理。各地要按《食盐专营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食盐市场供应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各级盐业公司要提高经营和服务水平,确保合格碘盐供应。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盐政执法,对贩卖私盐冲击食盐市场的,要严肃查处。
   四、做好运输工作。食盐是国家重点运输物资。各地盐业部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强化运输管理,严禁无计划、无证运输食盐。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