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从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力争做到“分段监管不脱节,密切配合无缝隙”,切实抓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根据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消费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以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和农牧区为重点区域,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餐馆、小食品店、小作坊为重点对象,在节前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食品安全大检查,着力加强粮油、肉类、酒类、糖果类、儿童食品、熟食等节日大宗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排除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行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继续加大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集体食堂、旅游景点、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和流动供餐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物储存条件的检查和食品质量的检验,落实好各项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宣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布食品检查结果和预警信息,曝光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利用新闻媒体,畅通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收集和认真分析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增强公众特别是农牧区群众食品安全参与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四是完善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和预警机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对群众反映、投诉、举报的食品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追根溯源,加大查办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上报重大情况,不得推诿和拖延。凡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