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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解读

     食品安全委统筹各级工作

    【草案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此前,草案中确立了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对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监管的体制,并强化了各部门具体的监管责任。在审议过程中,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在现有分段监管体制的基础上,由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

    有关专家指出,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是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名人代言假食品连带担责

    【草案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藏秘排油”减肥茶代言、“蚁力神”代言……不少产品邀请社会名人代言,利用名人的社会影响力向公众推销,其中不少广告中存在虚假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规定,社会名人代言不符合标准、不真实的食品广告将受到严惩。

    有关专家指出,与“相应责任”相比,“连带责任”是较重的处罚,这意味着代言人有可能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所有责任,而“相应责任”只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同时,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食品企业违法优先赔公众

    【草案规定】新增规定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解读】有些委员提出,对违法的食品企业既要给予罚款、罚金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又要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应当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使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优先得到赔偿。

    减轻食品行业

    负担降风险

    【草案规定】草案还修改了相关条款以减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负担:一是对从事个体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不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二是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解读】有的委员提出,食品行业一些企业负担过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到食品安全。法律应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收费问题进行规范。

    保健功能食品

    将严格监管

    【草案规定】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增加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还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解读】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保健品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相当规模的产业,但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对其实施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的、有针对性的监管。

    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审批保健食品8900多种,年产值达1000多亿元。

    1995年通过的食品卫生法中建立了保健食品审批制度,规定了保健食品管理的基本规则。此后,《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也相继出台。但是目前保健食品行业仍存在虚假宣传、添加违禁物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严格监管。因此,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规定,将保健食品纳入法律进行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