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站在关注民生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巡查监管力度,治理农产品污染,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餐饮消费场所的饮食卫生安全和卫生消毒的检查与监控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放心的饮食消费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在藏汉文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开辟食品安全专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大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舆论氛围;要按照《西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及早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控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要设立和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首报负责制”,对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妥善处理,防止群体性社会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