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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餐饮业监督管理规定》被省人大列为优先立法项目

     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行为,保障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向省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申报《海南省旅游餐饮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海南省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等7个立法项目,其中《海南省餐饮业监督管理规定》被省人大列为优先立法项目。

  受省人大法工委委托,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海南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及列立法调研活动,分别召开相关协会、专家、管理相对人、监管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以期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切实解决监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现已完成《海南省餐饮业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初稿,目前正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征求意见,力争2010年底颁布实施《海南省餐饮业监督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