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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监督局就食用盐碘含量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部组织制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和《食品添加剂碘酸钾》(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代替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食盐中碘的使用规定。
   
    本标准与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规定了我国目前使用碘酸钾作为碘强化剂;
   
    ——将食盐碘强化量为20mg/kg~60m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30mg/kg;
   
    ——提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提出了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允许范围为碘含量平均水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