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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倡议书

   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先。面对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是江城广大经营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此,我们向全市广大食品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食品安全负责,遵守商业道德,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不经销“过水”、“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接受因灾死亡和来历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提供优质商品取信于民。

  二、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认真查验供货商是否持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文件,保证不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商进货。

  三、建立并执行进销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批次、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以及销售对象等信息内容,保证进销货食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食品的流向信息真实性,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四、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问题食品主动下架。如果发现所售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当地工商机关报告。

  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让我们同心同德、携手并肩,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为夺取抗洪救灾全面胜利,推进江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