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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多方会商

    一方说有害,一方说无毒,多年来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不规范,使得公众面对食品安全事故时常常是莫衷一是。为改变这类现象,我国制定印发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9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一管理办法是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制定的。
    管理办法中海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与会商制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建立信息通报的机制,明确信息通报形式、通报渠道和责任。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公布重要食品安全信息前,应召开会议进行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