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了六条工作要求。
一是迅速传达贯彻。召开保健食品、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和国家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二是认真开展自查。保健食品和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保健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生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和“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及物质清单”中相关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于2011年6月底前,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对原料药应在标签上加印或加贴,对制剂(局部用药除外)应在标签或说明书上加印或加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要建立购销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接受药品委托生产,不得在药品生产车间(生产线)生产其他非药品类产品。组织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外租厂房、车间行为的全面排查,如发现生产“瘦肉精”或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物质,要立即移交相关部门。
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简称“三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特别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产品的抽检,检测是否添加与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加强对委托生产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所用原料、生产工艺以及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专项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加大对保健食品和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的培训。要配合食安办组织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将国家局统一编制的宣传材料,印制张贴至每一个保健食品企业和相关药品企业。同时,组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
六是认真做好总结。及时汇总各地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
广东
2011年5月1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部署落实相关工作。会议指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原料管理和生产管理水平,继续加大保健食品GMP审查推行力度。
会议强调,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领会省委书记汪洋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具体落实到保健食品监管的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力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者要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充分认识和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同时要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的号召,抢抓发展机遇,共同打造广东优质保健食品产业形象。
会议传达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对全省开展保健食品领域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和保健食品原料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还组织参会企业代表现场签订了《保健食品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