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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调整部分机构主要职责

    为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职能转变,实现商务事业科学发展,近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商务部对部分内设司局的名称和主要职责进行了调整,相关工作已经到位。

  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原商贸服务管理司更名为“流通业发展司”,原市场运行调节司更名为“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原服务贸易司更名为“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原信息化司更名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办公厅加挂“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秘书局”牌子,增加“承担与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履行职责相关的政务工作”职责。反垄断局加挂“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此次调整将原由市场体系建设司负责的“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市场秩序司。原由市场体系建设司承担的“对拍卖、典当、租赁和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发展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大力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职责,划转流通业发展司。原商贸服务管理司承担的电子商务有关职责划转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原商贸服务管理司承担的成品油流通管理有关职责划转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