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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法规实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标注最受关注

    从4月20日起,由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正式实施,新版通则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方式,要求在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可以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同时标示具体名称等三种形式。

    另外,新版通则还增加了对增加了致敏物质的推荐标示要求。列举了大豆、乳及乳制品、坚果等8类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及其制品,但是由于此项属于非强制性要求,生产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标示。此外,通则中还增加了对制造者、经销者联系方式、食品配料按质量或重量递减排列和大小包装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日期标注的要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