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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食品投诉举报和大要案件查处奖励办法

     近日,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吉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及查办大要案件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该《办法》规定了举报奖励范围与条件、举报奖励标准、查办大要案件补助条件与经费保障、奖励和补助资金的管理与发放等内容。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办案单位调查处理的结论相符程度以及举报人的配合情况,按照举报案件等级和实际罚款金额,《办法》将举报奖励级别与标准划分为3个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对奖励和补助资金,《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和补助专项资金,由同级财政按年度核拨,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奖励资金需设立专户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