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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专项整治食品安全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省政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启动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年”活动,陆续出台、抓紧制定一系列条例、规定,多举措严格控制食品安全。7月20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明确了食品安全委主要成员单位由正职担任,并明确了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加强了办事机构和办事人员。

    云南省不断加大整治食品安全工作力度:

    一、启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年”活动,多举措严格控制食品安全,并在部分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将原分散在各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队伍进行统一整合,克服推诿扯皮、任务不清、职责不明等现象,提高了监管水平。

    二、陆续出台、抓紧制定一系列地方条例、规定,《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管理条例》《云南省牛、羊、鸡等其他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云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一批新规将年内出台。

    三、加强全省整治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四、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点落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的食品安全职责,逐步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监管站(所),在村级(社区)设置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五、积极探索建设县级食品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县(区)配备快速检验检测车,提高基层的检验检测水平,更好地服务监管工作。 

    同时,我省还将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将原分散在各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队伍进行统一整合,克服推诿扯皮、任务不清、职责不明等现象,提高监管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