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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卫办监督函〔2012〕84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拟自标准正式发布后6个月施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传     真:010-87708774

  电子信箱: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附件:1.《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