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发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抽检类型、机构资质、经费保障、抽检依据的标准等各个方面,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检验进行了规定。据悉,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月6日。 上述管理办法对于流通环节食品检测的标准作了明确的表述:“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采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采用依法备案的生产企业标准”。管理办法对抽检的各个环节也作出了规定,包括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抽检,抽样人员应对抽样结果负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