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立法监管食品安全
今年5月24日,云南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决定将条例草案增列为2012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并要求年内出台。6月4日,省政府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法制办组织省卫生、农业、商务、质监、工商、省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起草条例草案。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并专门听取省级有关部门和昆明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主要规定以下内容:各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职能职责;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的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措施;食品检验检测;食品风险监测和事故处置;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其比较突出的特点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全覆盖系统;明确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屠宰牛羊等家畜要求也做了规范。
据了解,在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云南省政府将在8月中旬举行听证会,对《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最终出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