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文化、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职能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日前,湖北省武汉市食安办下发《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采取五项举措,确保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平稳有序。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稳定大局出发,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各区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在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各职能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落实监管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的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要做好2013年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十个突出问题”和“十件实事”之无证小餐饮、食品小作坊的整改和办理工作,牢牢把握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个工作目标,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主动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三是强化应急管理,妥善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对于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武汉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有关报告程序,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做好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及时组织救治病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将损失减少到最低,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控机制,组织力量密切关注舆情。要进一步加强分析研判,对于各类举报投诉、人民来信来访、媒体反映问题,各单位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对于处置不力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虚假舆情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对于可能引起炒作的倾向性、苗头性信息,要及时向市食安办报告,防止漫延扩散。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正面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举措和成效,提振消费者信心。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做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地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