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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让“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

  为及时宣传学习《司法解释》精神,准确把握《司法解释》要点,全力抓好《司法解释》的贯彻落实,近日,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法制办、市检察院、市法院以及中央驻汉及省、市多家新闻媒体等单位联合召开学习贯彻《司法解释》座谈会暨新闻通气会。

  与会专家、媒体记者就如何宣传贯彻落实《司法解释》、如何结合武汉实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进行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并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案例做了深度解析。会议还结合武汉市近年来发生的具体案例,对《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读,并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会上,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通报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司法解释》下一步将要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是学习到位。组织全局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学习,全面、系统、准确把握《司法解释》内容。

  二是宣传到位。启动多层次、多形式、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司法解释》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宣教工作重点,全方位、多视觉广泛宣传《司法解释》出台的重要意义,让《司法解释》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近期还将召开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市民座谈会,宣传《司法解释》从严惩处的内容,让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司法解释》的震慑威力和预防作用。

  三是巡查到位。继续加大日常巡查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打掉各类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

  四是监督到位。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公众参与,收紧食品安全犯罪法网,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精准打击,使之没有藏身之地,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和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良好氛围。

  五是处罚到位。将进一步完善、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杜绝以“行责”代替“刑责”的行为。同时积极配合纪委、监察、治庸办等有关部门从严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决不包庇纵容、姑息迁就,强化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的责任意识,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