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食药监机构改革工作的逐步完成,10月24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食药监部门职责分工,合理调配监管资源,该局于近日下发《兰州市市、县(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食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食品流通监管、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等进行规定。
据了解,职能划分后,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分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对保证安全并验收合格的小作坊进行备案登记和监管,负责获证企业的年审。
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督促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流通环节的许可和日常监督,依法行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同时依照《关于调整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市级食药监部门负责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红古五区内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餐饮服务单位、300人以上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直管的大中专以上院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市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国际、国内连锁企业及外资企业的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市局稽查分局负责部分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负责辖区内除市级监管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