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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安全 严究政府责任

    日前,监察部就5起危害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强调食品安全是基本民生问题,保障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大责任,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是:

  ●安徽省萧县大量制售病死猪肉失职渎职案。该县不法商贩收购病死猪肉销往安徽、河南等地加工成熟食后,批发销售到安徽、江苏等地零售点和菜市场。至案发时共加工病死猪肉5万余斤,非法获利8万余元。

  责任追究:安徽省监察厅责成萧县政府、青龙镇政府分别向宿州市政府、萧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萧县原副县长等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山东省潍坊市峡山区生姜种植违规使用剧毒农药失职渎职案。

  责任追究:峡山区管委会副主任等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山东省阳信县制售假羊肉失职渎职案。该县不法商贩利用羊尾油、鸭脯肉等,制成假羊肉销售。

  责任追究:阳信县副县长等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苏省东海县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非法制售“地沟油”失职渎职案。该公司从不法商人处大量收购火炼毛油(俗称“地沟油”)并制成食用油品种,销售至安徽等地上百家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及个体粮油店,案值达6129万余元。

  责任追究:东海县副县长等5人受到政纪处分,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山西省孝义市金晖小学学生集体腹泻事件失职渎职案。该学校食堂长期无证经营,且存在通风不畅、管理不严、卫生安全措施缺失等问题,致使发生46名学生集体腹泻事件。

  责任追究:孝义市教育局局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等11人受到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