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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立案监督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

    近日,新郑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高发区域进行了拉网式排查。“这是我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初期安排部署的一项具体工作。”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张春伟告诉记者。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保卫食品药品安全的呼声越来越高。为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蓝天碧水”和“舌尖上的安全”,按照上级院要求,新郑市检察院“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于今年3月份正式启动。

    此次专项活动的监督重点是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未移送、以罚代刑或长期滞留行政执法环节未作处理的涉嫌犯罪案件,以及行政执法环节发生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我们要通过这项活动,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发现并向侦查部门移送一批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中的职务犯罪线索,并结合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两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打击犯罪,保障民生,促进依法行政,加强社会治理的综合目标。”该院相关负责人说。

    本次活动以《刑法》分则第六章“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发案较多的犯罪和分则第三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为重点,通过在各派出所建立检警联络办公室、设置检察官信箱、联合或者配合公安局、林业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对辖区内破坏森林、矿产资源,污染环境、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高发区域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形成打击合力,发现和收集涉嫌犯罪线索。同时,通过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法衔接”工作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移送案件线索,监督公安机关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此次活动至10月底结束,为期8个月。活动期间,新郑市检察院将针对活动中发现的相关单位制度和管理方面的问题,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分析发案原因,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完善制度和机制的检察建议,堵塞工作漏洞,促进管理创新。同时,对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予以查处,以促进依法行政,确保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实效,为改善生态环境、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做出应有贡献,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殷切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