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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试点食品安全责任险

    近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湖北展开。这意味着食品企业如果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万一发生了非恶意的食品安全事故,将由保险公司来赔偿消费者,再不会出现企业无力赔偿、消费者难以获赔的尴尬。

  据介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湖北省食药监管局和湖北省保监局联合制定的《湖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省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均可作为食品责任保险的参保对象,各市州可结合实际,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重点选择学校食堂、集体配餐企业、中央厨房、大中型酒店等餐饮单位;生产食品添加剂、乳制品、肉类产品、饮料、冷冻食品、酒类产品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企业、食品经营超市等食品流通企业。

  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于食品企业和消费者来说,都是利好。虽然食品安全问题谁都不想发生,但万一发生了怎么办?如果企业赔不起,那么消费者也将难以及时获得赔偿。但如果企业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事故属于理赔范围,情况就不一样了,将会有保险公司来赔付消费者。

  据悉,湖北省食药监管局、湖北保监局将联合制定管理办法,面向市场公开选择4至5家实力强、信誉好的保险机构作为推荐承保机构,具体负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期间的承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