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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出台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近日印发《陕西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并出台《陕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组织管理体系、监督执法、企业责任、应急管理和社会共治等5个方面细化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使食品安全城市有了量化考核指标。

  据悉,陕西省先后出台《推进全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的指导意见》、《放心县(区)创建标准》等规范化文件,并且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动,全省已有46个县(区)开展创建工作。今年陕西省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确定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省份。

  为切实做好创建试点工作,陕西省食安委决定选取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为全省首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城市。《标准》中明确要求,创建城市政府每年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基层监管所要全部达到省级验收标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市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按辖区常住人口每人3元预算,检验经费至少支持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并且基层食品监管所有专项经费保障。同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