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两天后,达能与娃哈哈的商业博弈愈加火爆。面对达能指责娃哈哈单方面违反商标使用合同和《公司法》,日前,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表示:“我们没有违法”。宗庆后甚至做好一拍两散的打算:“我们可以另打个品牌,也可以让达能去管理合资公司,让其亏损,然后终止合同,商标不就又回来了。”昨天,达能表示对宗庆后的言论强烈不满:“这种行为无疑对娃哈哈合资企业、对娃哈哈品牌、对娃哈哈合资企业的员工,以及我们其他的合作伙伴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达能誓言将运用法律维护合资企业合法权益,并准备好动用法律程序。”达能将在未来数天有后续回应。双方矛盾进一步恶化。
激烈交锋无果而终
在达能高调反驳娃哈哈掌门人宗庆后对其的“设圈套和低价收购,并涉嫌垄断”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发言人上周五对本报记者表示,同意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提出的“双方团队保持沟通,希望能以互惠互利的原则解决纷争”的看法。“但当双方还在磋商和考虑之时,娃哈哈没有新的意见发表,有结果自会公布。”然而事隔几天,娃哈哈态度在周末急转直下,宗庆后单方面通过媒体高调反驳达能的指责。
“目前焦点主要是达能想并购我们的非合资公司,我们不同意”。据娃哈哈内部人士上周五曾透露,董事会气氛融洽。但宗庆后周末透露,在达能召开上海记者会之前,双方曾在4月5日举行的董事会上已进行正面交锋。宗庆后明确表示:非合资公司使用的商标通过达能的认可。非合资公司生产的产品通过合资公司销售是代加工性质,也得到了达能肯定。
娃哈哈知情人士表示,达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态度让娃哈哈颇为不满。宗庆后说:“合资合同条款不平等,限制我们不能生产经营与合资公司竞争的产品,但却收购了我们的竞争对手,给合资公司带来利益损失。”宗庆后认为,应取消对娃哈哈的限制条款或增加对达能的限制条款。
对于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指责娃哈哈“单方面变动就是违约,十年前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法,宗庆后回应说,本身商标使用合同就有问题,它实际上是一个变相的商标转让合同,作为商标所有权人,娃哈哈在使用商标时必须得到被许可人达能的同意,这违背了法律上特许专用使用的概念。
宗庆后还表示,达能的行为也违背国家政策。“中国饮料企业十强企业他收购了五家,国家六部委关于外资并购有规定,实际上光我们这一家就体现了垄断。”
三阶段矛盾重重
为了缓解双方剑拔弩张的紧张氛围,达能在董事会上曾提出把乐百氏、正广和、深圳益力卖给娃哈哈。宗庆后说自己当场拒绝:“这三家企业都是做水的,而娃哈哈现在生产水也是没钱赚,更何况,乐百氏目前是亏损的。”达能平抚双方关系的行动未见成效。据知情人士透露,达能与娃哈哈牵手十年,一直“貌合神离”,双方在投资建厂等重大战略问题上分歧不断。
宗庆后把双方的合作分为三个阶段——争夺经营控制权,达能收购竞争对手和达能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每个阶段,宗庆后都感到双方矛盾重重。第一个阶段中娃哈哈投资建厂,推出新产品等方案都遭到过达能否决。后来娃哈哈通过推出非常可乐获得40%到50%的收益,才取得经营权和控制权。
第二阶段,达能收购了乐百氏等娃哈哈的竞争对手,并对娃哈哈方面异议未予理睬。与此同时,娃哈哈提出扩大在西部地区的投资和建厂时,达能却不愿意。“当时我们的员工持股会就决定自己投资建立非合资企业。”据了解,2006年这些公司总资产已达56亿元,当年利润10.4亿元。于是,第三阶段矛盾由此产生,宗庆后说,达能以未经合资公司董事会批准擅自使用娃哈哈商标为名,要求收购非合资公司同等股权。向来表现稳健的宗庆后选择将双方矛盾暴露于公众之前。
合作前景扑朔迷离
在娃哈哈事件上,达能也一反往日低调处事的作风。面对前日宗庆后的公开声明,昨天,达能亚太区总部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正和合作伙伴进行非常重要的讨论和磋商,也已做好启动全面法律行动的准备,以维护娃哈哈合资企业所有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股东中包括杭州市上城区政府及娃哈哈合资企业员工)。同时,达能也将尽全力保证娃哈哈合资企业的正常运营。“我们绝不希望在过去十年里一起努力打造的品牌毁于一旦。”
达能尽显鹰派作风,宗庆后借媒体高调表态,外界普遍认为双方矛盾已激化到相当程度。然而,来自娃哈哈和达能两方阵营的知情人士均对本报记者预测:商场上只有永恒的利益,“掰了”对双方的收益和品牌都有损害,不是聪明的选择。“对达能来说,娃哈哈是其中国市场最赚钱的项目,只要娃哈哈日后发展不超越达能底线,已在合资公司中拥有控股权的达能不会放手;对娃哈哈来说,高调表达不满似为试探对方底线,磋商结束后,可能又按照原有合资公司和非合资公司双轨制运行的默认模式。”
在被问及是否有信心解决与娃哈哈的争端时,范易谋回应:“达能严肃对待目前这个非常重要的磋商,希望制造出合适、正确的环境解决问题。”达能昨日的声明也表示:“我们坚持与我们的合作伙伴以开放和透明方式进行合作。我们尊重我们的合作伙伴,并以诚信的态度对待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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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与娃哈哈三方面冲突
1商标使用权
达能:娃哈哈合资企业享有独家生产、经销、销售娃哈哈品牌的食品和饮料的权利。娃哈哈的非合资企业使用娃哈哈商标违背双方合作协议。
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帮合资公司代加工,使用商标也得到达能认可。
2控股权
达能:根据各方当时达成的协议,外方拥有合资企业51%的股份,控股权毋庸置疑。当初与娃哈哈的合同完全是公平合法。
娃哈哈:达能十年来没有参与管理,投资15亿收获38亿元,让他们来管理也没有能力。
3垄断
达能:控制中国饮料市场总额达不到15%,构不成垄断。
娃哈哈:单单我们一家就形成垄断了,饮料十强它还收购了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