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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盐业税税率第二次调减

     8月31日,从甘肃省国税局获悉,从9月1日起,主体化学成分为氯化钠的工业盐和食用盐,包括海盐、井矿盐和湖盐的适用增值税税率将由17%统一调整为13%。这是今年2月份盐业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国家第二次调整盐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有关通知,此次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调减,旨在缓解制盐行业经营困难。目前,盐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统一为17%,较其他人民生活必需品行业,如粮油13%的增值税率,税赋较重。而当前的食盐价格是10年前制定的,随着生产资料价格和生产成本的持续上升,制盐行业的经营愈来愈困难。省盐务局生产质量处负责人表示,税率调减后,按照国家对食用盐专营专供的经营原则,零售市场食用盐价格将维持稳定。他同时表示,目前甘肃食用盐市场供应充足,完全能够保证百姓日常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