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了解,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有水产品及其制品(包括冻品和深加工品)、大米、茶叶、调味品、糖果、糕点饼干、食品添加剂等诸多类别。我市的食品出口企业涉及加施标志的产品主要有水产品、琼脂、卡拉胶、糖果等类别。按规定,以上食品凡有销售,必须在包装上加施检验检疫标志,但目前我市有的食品企业还没有向有关部门提出“QS”申请。
为此,石狮检验检疫有关负责人提醒食品出口企业要引起足够重视,认真做好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QS”标志工作,同时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加施标志的监督检查、抽查核查等工作。对于不按照规定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伪造、变造、盗用、买卖、涂改等违法改变检验检疫标志加施状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