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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餐饮卫生实行新“五四制”

    日前,省卫生厅根据饮食卫生工作实际,编制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新“五四制”,以提高业主自律意识和公众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餐饮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

    早在1960年,卫生部和原商业部结合当时我国饮食卫生实际情况,制定了饮食业卫生“五四制”。此次我省提出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新“五四制”分别为,“四加强”:加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加强与卫生监督部门联系;“四建立”: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和卫生档案制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建立食品原料入库核查验收制度;“四做到”:食品加工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回锅加热、防止污染;凉菜制作做到专间、专人、专用工具、专用冰箱;食品储存做到隔墙离地、通风防潮、防蝇防尘、先进先出;从业人员做到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培训、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四及时”: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及时清扫;餐具及时清洗消毒保洁;冰箱等食品储存设施及时清理;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四禁止”:禁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禁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禁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禁止滥用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