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碘盐是无锡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替代的必需品,可常有一些不法分子用不符合标准的食盐和工业用盐冲销食盐市场,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昨日介绍,首个《无锡市盐业管理条例》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地方立法的出台,为维护盐业市场秩序,加强食盐加碘专营,消除群众的碘缺乏病提供了法律武器。
从市盐务管理部门了解到,近几年,一些受利欲驱动的盐贩子常将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私盐、工业盐冲销无锡食盐市场,甚至直接流向餐饮行业。江阴的申港、新桥和无锡新安先后发生过误食工业盐、伪劣盐中毒案例。2003年以来,市盐务管理部门共查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2000多起,查缴私盐430多吨,先后有18名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刑事处理。
钻国家对盐产品没有明确界定和定义的空子,以“海水晶”、“印染助剂”等名义贮运、冲销食盐市场,是一些不法分子逃避监管的常用手法。《无锡市盐业管理条例》在第三条中对盐产品进行了定义,规定其为“氯化钠含量60%以上的固体产(制)品和每升氯化钠含量174克以上的液体产(制)品”;明确规定供应零售市场销售的食盐应当为小包装碘盐,小包装碘盐的分装由盐业公司统一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分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介绍,目前,无锡地区使用工业用盐的单位有1200多家,年用量在32000吨左右,面广量大。这还不包括用工业盐生产纯碱、烧碱的单位。《条例》对各类盐产品明确定义,将有效地防止不法盐贩借其他名称来规避管理的行为。
《无锡市盐业管理条例》对各类盐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大。其中规定,对非法制造、储存、买卖、使用碘盐包装物和碘盐标识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制造、储存、买卖、使用碘盐包装物和碘盐防伪标识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食盐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销售并向盐业主管机构报告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其停止销售,最高可对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和使用的,一旦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