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15日起,我国将启用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各地食盐碘含量不再“一刀切”, 而是可以根据当地居民实际情况浮动调整。近日,广东、陕西、宁夏等省份纷纷表示,将微降本省食盐中的碘含量。日前从辽宁省疾控中心了解到,我省食盐加碘含量也可能会适当调低。
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规定,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碘含量由原来的每公斤20毫克到60毫克,降低到每公斤20 毫克到30毫克,食用盐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为规定含量的±30%。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在规定范围内选择食盐加碘含量。对于这一新标准,大部分市民表示支持。
我国现行的食盐加碘制度始于1994年,当时碘缺乏问题十分严重,缺碘性甲状腺疾病流行。我国推出食盐专营制度,并在食盐中强制加碘。在之后的几次全国碘营养监测中,碘缺乏病数字逐渐下降,部分地区反而开始出现碘水平过高的现象。
尽管目前还没有相关研究能证明,新一轮甲状腺疾病的迅猛增加,与持续十几年的全民食碘政策有关,但这还是促使卫生部门开始重视补碘过度问题。去年7月,卫生部公布了我国近年来人群碘营养状况,表示我国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安徽、河南等5个省份食盐碘含量过量,辽宁等16个省份盐碘含量大于适宜量水平,有下调余地。并于今年9月发布了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
省疾控中心地方病防治所所长王健辉:“我们省实际上以往一直采用食用盐的国家标准,这个标准规定我们加碘量是35MG+-15MG/KG,从居民的情况看,我们省几本上在30-31MG/KG这样的一个情况。我想从技术角度来看,还是应该有一个微量下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