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产业信息 > 行业动态 > 文章内容

辽宁出台食盐碘含量新标准

    21日,从辽宁省盐务管理局相关人士处了解到,根据国家规定,针对该省实际情况,该省食用盐碘含量做了相应调整,修改后的食用盐中碘含量规定在25 mg/kg∽30 mg/kg(以碘元素计)。

    据悉碘是人体不可缺少的营养素之一,健康成人体内共含有15—20毫克碘,其中70%—80%存在于甲状腺,缺碘或碘过量都会导致甲状腺疾病。

    我国旧有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发布于1994年,当时为解决中国7亿多人口缺碘问题,要求除8个高碘省市外,其他省市食用盐均需强制加碘。由于时间久,这个强制统一的加碘标准受到各方质疑。根据实际情况,2011年经过对《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的广泛征求意见,卫生部下发了修改后的《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中的食用盐碘含量可以选择20mg/kg、25mg/kg和 30 mg/kg三种加碘水平,各省(区、市)可结合病区类型、居民饮用水碘含量、饮食习惯及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需人群的碘营养状况,以省(区、市)为单位供应一种、两种或3种碘含量的食盐。

    该省根据地区特点,选择25mg/kg∽30 mg/kg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此前根据我省相关部门的数据,我省碘盐的监测含量刚好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碘摄入量的下限。此次所做的新标准是做了微调,碘盐中碘含量变化并不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