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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立食盐储备制度

     3月26日,从安徽省政府获悉,为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导致食盐市场异常情况,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安徽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级储备食盐规模暂定2万吨。

  暂行办法规定,省级食盐储备按照“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补贴、统一调度”的原则,采取“滚动储备,定期轮换”的商业化管理模式建立。省盐业总公司负责省级食盐储备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具体承担省级储备食盐的调运、结算和轮换等业务,并对省级储备食盐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储备所需政策补助资金,今年由省财政按现行费用水平给予每吨160元综合费用补贴。以后年度的贷款贴息和有关费用随贷款利率和物价的变动,每年进行一次调整。承担省级食盐储备的企业,按照食盐质量和保管要求,原则上半年对储备食盐轮换一次,并对轮换出的食盐及时补库。同时,对省级储备食盐要做到专库存储、专账管理,与正常经营食盐严格分开,确保紧急情况时对储备食盐的需要。

  当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动用省级储备食盐:全省或部分地区食盐明显供不应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省级储备食盐;省政府确认需要动用省级储备食盐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