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响应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相关部委将开会酝酿食盐价格和定点生产等行政审批权下放问题,一位相关官员告诉记者:“此次食盐领域简政放权的改革,一般不会涉及对食盐专营体制的改变。”知情人士表示,按照部门分权和行政层级的设置,国家发改委控制着生产调拨计划审批和定价审批权,工信部控制着食盐的定点生产许可,批发和运输许可则控制在地方盐业公司即盐务管理局手中。“此次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酝酿对盐业领域简政放权的范围,无非要在上述内容上下工夫。”知情人士说。
食盐专营体制最明显的特征是,地方盐务管理局和盐业公司为“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如重庆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同时担任盐业公司董事长。
上述人士强调,食盐的特殊性在于它在很大程度上关乎国计民生,“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在简政放权时慎重考虑,在不改变食盐专营体制的条件下去简政放权,是否可能会引起食盐市场的混乱。”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食盐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即所谓政府定价。有业内人士担心,如果将食盐定价权完全放开,目前市场上基本平抑的加碘盐价格,极有可能会上涨。他分析,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加碘盐断货问题,取而代之的是各类价格较高的营养盐。“价格一旦放开,普通加碘盐会变换名目成为所谓营养盐,从而增加民众的消费成本。”
多位知情人反复对记者强调的一个问题是,上述行政审批权力均可以下放,但目前不合时宜,“下放的前提必须是破除食盐的专营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