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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小包装食盐价格调整

    日前,广东省物价局发出《关于调整小包装食盐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清远市小包装食盐价格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据悉,为缓解我省食盐生产企业经营成本上涨压力,理顺各种小包装食盐的比价关系,规范多品种食盐价格管理,进一步加大对省盐业集团公司盐场的扶持和食盐储备设施的建设,更好地应对盐业突发事件,根据《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原计委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物价局此次调整制定了我省小包装食盐价格。
  据悉,此次调整适当上调500克普通纸塑小包装加碘精制盐、加碘一级日晒盐和加碘海精盐3个品种的零售价格,由1.30元/袋调整为1.60元/袋;正式制定多品种食盐价格,其中适当降低6个品种食盐现行零售价格,250克加碘精选海盐由4.80元/袋下调到3.0元/袋,加碘冰晶盐由7.50元/袋下调到6.50元/袋;特制食盐、加碘自然晶盐、加碘海水自然晶盐、加碘客家精熟盐、加碘低钠盐、加碘雪花盐和加碘雪晶盐7个品种食盐维持现行零售价格不变;新定价的500克孕妇及哺乳妇女专用加碘盐为1.60元/袋。
  小包装食盐实行配送制。经营企业自提自运的,在上述批发价格基础上扣减其运杂费,运杂费采取定额包干办法,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无法协商的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裁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盐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食盐价格政策行为依法查处。调整后的价格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设三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旧包装继续执行原来价格,新包装执行新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