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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大名小磨香油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4年第139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大名小磨香油等17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和笔架鱼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技术要求有关内容变更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批准笔架鱼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技术要求有关内容变更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