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日前,农业部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一些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淡薄,制假售假、违规使用投入品、非法添加使用禁用物质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打击了消费者的信心,也削弱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紧迫性和使命感,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建设重点
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两大重点
2014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上,习总书记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有利于发挥市场调控作用,有利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意见》要求,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要求,以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记录共享为基础,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到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基本建成,重点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基本实现全覆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力有效,信用体系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大幅提高。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两个领域,农业投入品领域的重点是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领域的重点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收购贮运企业、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
统筹规划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针对诚信体系建设任务,《意见》指出,各级农业部门应利用现有的农业信息化项目,完善、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与本地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数据对接,及时传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加快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信用信息,实现信用记录电子化存储,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主体信用信息的透明度。
要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诚信责任,强化自律意识,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杜绝使用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严格执行农兽药休药间隔期,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失信行为,积极树立诚信风尚。要引导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健全组织体系和治理结构。要督促行业协会加强自律,进一步完善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征集会员的信用信息,积极开展非营利性信用等级评价。
要把诚信教育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在核发许可证、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强化对主体的诚信教育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其他专业培训等途径,加大诚信教育力度。引导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树立企业诚信文化理念,提高管理者的诚信文化素质,形成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质量安全文化。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树立诚信典范,使全行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重点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努力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让诚实守信的意识和观念深入人心。
强化保障
全面提升质量安全信用水平
《意见》从四方面对保障农产品诚信体系建设提出要求,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加快推进本地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成立本地区、本行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及时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促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位,确保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借助其专业性强、组织化程度高、与生产经营者联系紧密的优势,合力推动行业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快速发展。
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规划纲要》的具体落实方案,作出周密部署安排,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要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行业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失信行为多发的地区、行业予以通报。
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拓宽经费来源,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渠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推动创新激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农业生产和发展实际,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三品一标”、“三园两场”等项目,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积极探索有效的推进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