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春节期间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防范提示,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严格把住原辅料进货关。
根据要求,春节期间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生产经营,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科学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提出要求和建议:
一、严格把住原辅料进货关,通过眼观、鼻闻、手摸等感官手段和原辅料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检验检测等措施,保证原辅料新鲜合格,来源合法。
二、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生产工艺中的关键控制点加强管理,加强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春节期间食品生产、供应和消费量较大,可能出现设备、工具、容器使用不足的情况,特别是餐饮单位更容易出现餐饮具、炊具、用具不足问题。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满足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消毒措施,严禁因临时增加供应而改变应有的生产加工和服务过程中的维护和消毒工作流程。
四、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用工紧张,要提前做好一线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严防带病上岗,发现员工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和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一律调离或调换工作岗位。
五、餐饮服务者要特别注意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配送等重点环节的卫生控制,严格清洁消毒,严禁加工制作来自非正规渠道的野蘑菇等食物,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六、年夜饭供应量大,供应时间集中,接待大型聚餐或集中供应年夜饭的单位应量力而行,绝不可超负荷供应,供应的食品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
七、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一旦发生与本单位相关的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必须立即处置,防止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咨询热线,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时还发布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示内容包括: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