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食品出问题 网站先行赔
【背景】网购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其中网络食品交易324亿元,保健食品约40亿元。但网购回来的食品已过保质期,或者是没有生产日期、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等网购体验并不在少数。这既影响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也影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修法】新版食品安全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点评】“第三方平台最主要的义务就是保证经营主体和产品信息的透明和可追溯。”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俞思瑛提出,平台的管理者要加强对入网经营者信息的日常管理,尽到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