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金字招牌”之称的“镇江香醋”“镇江陈醋”品牌,日前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至此,镇江市首次申报便一举获得两件集体商标。据了解,此前全省仅有一件集体商标。
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这两件集体商标所有权属于镇江市醋业协会,会员企业应严格按照《镇江香醋国家标准》生产镇江香醋,经协会授权并领取《集体商标准用证》后,可以在其产品上使用集体商标,其他非会员企业和个人,自此绝不允许使用带有“镇江香醋”“镇江陈醋”“镇江XX醋”的标识。
镇江制醋企业申报“镇江香醋”“镇江陈醋”集体商标,从提出动议到付诸行动,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长期以来,镇江大大小小数十家制醋企业,无一例外都打着镇江香醋的旗号,甚至一些外地企业都打起了“镇江香醋”的主意。2001年底,镇江香醋加入了原产地保护行列,并于2005年成为我国原产地标志产品保护对象,由此任何镇江以外的地域生产的香醋都不能使用“镇江香醋”的名称。而且,即使是本地企业,也只有达到相关标准,经过国家认可和公示的企业,才能在产品上标注“镇江香醋”。然而镇江香醋的品牌依然饱受困扰。1994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行业协会的名义申注含有“镇江”地名的集体商标,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镇江香醋”申请集体商标迟迟未能启动。经过市场多年的洗礼,有关企业最终统一了认识。2004年11月25日,镇江醋业协会成立,很快启动申报程序,2005年1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受理,经过长达两年多的审核、调查等工作,今年2月14日通过初审并公告,三个月商标异议期结束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5月14日予以正式核准并公告。
据镇江工商局商标广告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镇江香醋”“镇江陈醋”成功注册为集体商标,有利于促进镇江制醋行业的健康发展,对进一步提升镇江香(陈)醋整体品牌形象,保护和弘扬镇江香(陈)醋品牌,打击假冒伪劣不法行为,做大做强镇江香醋产业,打造镇江香醋这一独特的“城市名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